警察通過賈嬸提供的位置,找到了水塘邊上,雖然周圍的血跡已經被雨水衝刷走,但警察通過專業的手法,還是找到了事發地點,並且找到了那塊沾滿血跡的石頭。
在那塊石頭上,警察提取到了賈嬸的指紋,她曾經碰過那塊石頭。
通過指紋警方有理由指控賈嬸謀殺,她可能是拿起石頭砸倒了賈琳琳,然後把她丟入河中。
這種性質完全不相同,一個是失手錯殺,在不知道賈琳琳還活著的情況下把她推入水中,一種是謀殺,用石頭砸暈賈琳琳然後把她推入水中。
賈嬸咬死不承認,她故意殺人。
一個帶悟空麵具的小孩跳出來說,親眼看見賈嬸用石頭砸死賈琳琳,小孩的父母 也說,在賈琳琳過世時,小孩說過是賈嬸害死賈琳琳,那時他們以為小男孩說謊,就沒要她到處亂說。
在物證和人證的指控下,警方指控賈嬸謀殺,長時間沒休息好的賈嬸,這一刻也似乎開始認命,不斷的嘀咕,人是我砸的嗎?不是自己摔倒的嗎?
她的記憶好像出現了混亂。
警察帶著有點瘋癲的賈嬸離開後,我找到那位帶麵具的小孩,“你真的是親眼看見賈嬸砸死賈琳琳的嗎?”我記得他上次隻是和我說,他看到賈嬸帶琳琳離開。
小孩低頭不語,全然沒有剛才麵對警察的信誓旦旦。
我蹲下身,拿出在山下買的棒棒糖,“你告訴我事實的真相,我把糖給你,我也不會告訴彆人,我是琳琳的好朋友,我也恨死賈嬸了。”
小孩接過棒棒糖,道:“我雖然沒親眼看到 ,賈嬸砸人,但我肯定,我說的一定是真的。”
我故意做出不相信小孩的樣子,“你在騙人。”
小孩看了一下四周,故作神秘的在我耳邊說道:“是琳琳姐告訴我的。”
“是她要你說,你親 眼看到賈嬸 砸人,你確定沒認錯人。”難道世上真的有鬼。
“對啊!琳琳姐的樣子我肯定不會認錯。”
看著拿著棒棒糖歡快跑開的小孩陷入了沉思。
我隻請了五天假,現在已經錯過好幾天了,當我收拾東西打算回學校時,警察忽然找上門。
警察說在給賈嬸做體檢時,在她的血液裡,檢查出大量的致幻物,有人給她下藥,那是一種軟性毒品,有一定的成癮性,現在賈嬸已經上癮了。
在知道自己中毒時,賈嬸首先的懷疑對象竟然是我,她說自從我去找她以後,她才開始發瘋,而且我是大學生,她認為隻有我才會有這些東西。
我被警察帶到警局配合調查,警察再一次去黃龍村了解情況,從村民口中得知,他們中有不少人,在晚上見過身穿白衣的賈琳琳。
警察也不相信有鬼神之說,他們在李嬸家裡,找到被下藥的茶水,還在後院找到了半個腳印,警察通過核實,給李嬸下藥的應該是一位身材消瘦的,體重不過百的人。
這一點我完全符合,不過我每天晚上都在山下旅館,我有不在場的證據。為此警察隻是例行詢問,然後放了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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